当前位置:中国·柴桑 >> 新闻动态 >> 部门工作 >> 交警大队 >> 浏览文章

 

区公安交警组织旁听公开审理“12.15”醉驾入刑危险驾驶案

 

文章来源:       作者:       时间:2018-1-17 18:29:00       【字体:

  1月10日上午,“12.15”醉驾入刑危险驾驶案在柴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。柴桑区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大队班子成员、机关各部门、基层各中队民警共40余人参加了旁听,并邀请区电视台记者全程跟踪报道。
  在审判过程中,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方当庭宣读起诉书,并出示相关证据,人民法院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了审理,经过约40分钟的庭审,犯罪嫌疑人方某对醉酒后(血液中酒精含量:268.851mg/100ml)驾驶鄂J58M82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庐山北路二中桥头路段时,与道路南侧中心护栏发生碰撞,造成鄂J58M82小型普通客车及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,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方某判处拘役4个月,并处罚金10000元。犯罪嫌疑人未提出上诉,认罪态度较好,当庭表示悔过。
  规范生动的庭审程序,发人深省的肇事后果和严厉的刑罚措施,使旁听人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。审判结束后,参加旁听的全体人员纷纷表示,今天的审判教训深刻,醉酒不是一个小问题,而是事关他人安全的大问题,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,今后要牢牢记住今天这一深刻教训,引以为戒,坚决带头做到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,在广大驾驶员当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。
  最后,负责组织旁听的区公安局党委委员、交管大队长干崇生在庭审结束时强调:今后在执勤过程中,一定要加强对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,将处罚与教育有机结合起来,不断提高机动车驾驶人法律意识,让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从不敢为转变为不能为,最终不愿为。同时,依法严惩各类交通违法行为,认真履职,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