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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60岁以上老人免交医保费的待遇怎么今年没了 处理部门:人保局 (收藏主题)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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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 发表于:2017-12-27 10:29:00   | 显示全部帖子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 
人社局回复:
       根据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7年度和2018年度筹资标准的通知》(九人社发【2017】30号)和《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》(柴府办发【2017】18号)的精神规定,2018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为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……”,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……”,这类人群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,由财政全额补助,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须经区民政局核定后,方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。也就是说只有经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的老人才能免交2018年度医保费,而不是所有的60周岁的老年人。感谢您对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关心和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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